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中心所购食品原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满足本中心各项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原料质量要求,杜绝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交易,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所有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家必须具备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相关资质。
二、本中心采购下单人员必须熟练所有教学科研使用的全部食品原料规格质量要求,在对供货商家下单时做明确要求;对于十分特殊、不常见原料需提前跟教研室或上课老师沟通并规格质量要求;若市场供应关系出现缺货、断货,必须及时找到相应的替代原料。
三、供货商家必须按照“卫生五四制”中的规定,不购买、供应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卫生和加工标准的原材料。
四、供货商家所供原料到达本中心物流中心后,必须全部通过库管员和专职质检员对数量、质量的检查。
五、质检员首先对所购原料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质量卫生标准和教学科研品种要求制定的各种指标逐一检查,不得漏项,做到宁缺勿滥,宁少务精。
六、凡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加工标准和教学科研品种要求的原料,质检员坚决拒收、库管员不得入库或发放使用,并要求供货商家退货、换货,杜绝不合符标准和教学科研要求的原料进入本中心。
七、通过质检合格的原料由质检员和库管员共同确定规格和数量。库管员填写收货单并签字入库、质检员在收货单上签字,没有质检员签字的收货单为无效单据。
八、质检员和库管员每日验收完毕后按日期顺序留存收货单,并由库管员录入电子收货单,以备盘库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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