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各位往届毕业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往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工作将于10月26-28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请本次报名重修考试的往届毕业生按时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1、请考生带上身份证及重修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试时一定填写签到表;
2、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请于10月27日准时参加考试;
3、教务处未统一安排时间的考查课及实践操作课请在10月26-28日之内自行联系各院(系、部),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
4、请各院(系、部)在提交考查课和实践操作课考试成绩册时附上考生签到表,否则成绩不予认定;
5、请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领回试卷,并于领卷后三天内由教学秘书录入重修成绩,然后将重修成绩册交教务处肖老师处。
特此通知 重修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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