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各位往届毕业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往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工作将于11月1-3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附件1),请已缴费的考生按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考试;如暂时未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前交清重修费用,否则不予安排考试。
2、教务处未统一安排时间的考查、操作课程(附件1),请考生在11月1日前自行联系相应院(系、部),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
3、请各院(系、部)在提交考查和操作课考试成绩册时附上考生签到表,否则成绩不予认定;
4、请考生带上身份证及重修缴费发票,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试时请务必填写签到表,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5、请各院(系、部)的教学秘书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领回试卷,并于领卷后3天内由教学秘书录入重修成绩,将重修成绩册交教务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028-84825020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往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安排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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