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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教学运行计划组织与实施办法
 

实验实训教学是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一切工作的核心,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将培养学生的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落到实处,在总结多年实验实训教学的基础上,特制定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实训教学运行计划组织与实施办法(草案),作为本中心施行、指导、监控、考核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依据。

1. 本中心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考核由中心教学运行主管负责,主要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调整,教学任务的安排。其工作依据为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 每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应在上一学期期末时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下,中心教学运行主管负责排定下学期《实验实训课程表》,报中心领导审核后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3. 《实验实训课程表》经教务处公布后,原则上将不再变动。对于确需调动的系或部门,应由学生和教师所在系或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按规定报送教务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能调整。

4.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的实验实训(烹饪类)教学资源(含实验实训教室、教学设备等)由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统一调度。

5. 实验实训课程临时调课、停课应提前三天 ( 突发事件除外 ) 办理审批手续,经申请者所在系或部门、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备案手续。学期结束前不得擅自提前停课。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或系或部门教学秘书代为办理。调课停课均由教师本人通知学生。未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6.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实验实训课堂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按时上、下课,并组织好实验实训课堂教学活动,教师上课期间一律不得接听电话,不允许手机在课堂上发出响声,对学生中出现类似情况,教师应认真地进行批评教育。

7. 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操作、不听从指挥的学生,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器材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 实验结束后,学生要及时整理分析实验资料,按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教师不得离岗应记载学生实验成绩。按规定要求学生清理场地,检查实验设备仪器状态,并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实验实训教学运行记录》,经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教师检查合格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对多次违反规定者,经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将通报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停止违规者的实验实训课程。

9. 烹饪与食品实验管理中心组建多层次的教学综合督导队伍,在学校教务处、督导处指导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教学检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质量,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学校教务处、督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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