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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2018〕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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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8〕11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文件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内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③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
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内。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 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年7月—2018 年9月)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8—2019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人必须是在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内的学生。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与纸质表格打印并行的方式进行。
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学院)在线审核 --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网络申报审核凭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权限账号登录操作。请注意不同项目需要公示的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选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采用等额推荐与答辩竞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学院推荐两名国奖候选人,分别为第一候选人和第二候选人,其中第一候选人可直接成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第二候选人将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最终评审名单均通过校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产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须按规定在线申请,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须按规定在线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在线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资助档次)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内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均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院审查备案,不必随表报送(破格学生除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获奖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节点
(1)国家奖学金
9月26日—10月8日(各二级院两名国奖候选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
10月8日--10月16日(校资助委员会评审、公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9月25日--10月9日(各二级学院候选学生进入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在线审核并上报学校)
10月9日--10月16日(校资助委员会审核、公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内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3)破格学生需提供获奖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原件由学院查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内打印,一式三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对应。
(3)破格学生需提供获奖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原件由学院查验。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内打印,一式一份);《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7,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系统在线填报)。
(三)报送地点及方式
1.纸质材料现场报送地址及要求: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均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所有电子文档须通过OA报送学生处李昂老师:(上报电子文档材料格式:二级学院名+国家XX奖助学金)
联系人:李昂
联系电话:84825835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档案归档等工作。
(二)审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结合生源区域分布、城乡分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的精准化程度。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科学制定评审办法
各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
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附件2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线申请填写说明.docx
附件4-7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4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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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