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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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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成都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部门,对全校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系各部门以本单位的名义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发挥对外宣传作用。 各单位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四条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微信(微信号Sclygw)为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负责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或以“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名义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的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
第六条 所有微信公众平台均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其它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 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在信息发布前,须经本部门负责舆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八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九条 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原则上应与本单位工作有关联,有利于传播正能量,有利于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遇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由学校统一应对。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工作团队,严格管理、严格督促和严格考核,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每年末,各单位负责汇总一次本年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和关注度,集中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各单位其他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评选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为,党委宣传部将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