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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访问学者进修计划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来源:财务处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06 14:20:27
参加访问学者进修计划时间一般大于15天,不应视作差旅。可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进修半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费,进修一年可报销两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费;进修、访问期间原则上住进修、访问学校的集体宿舍,根据进修学校所处城市,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其他城市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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