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规模条件

作者:文霓 时间:2020-05-13 点击数:

      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Copyright© right 2017-2022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蜀ICP备12008333号 -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