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2、 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 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 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5、 通过内网、交换文件、相关单位业务往来的电话、传真、电子文档等信息,需要保密的,或者请示领导之前,未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信息。
6、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设计原理、教学方法、教学流程、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配套物以及正在改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或以后有待改进的技术方案、教学方法、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数据库、软件设计、内部文件、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7、 涉及校内师生的各类数据。
8、 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 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方式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五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呢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需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 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此外乙方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有形的或是无形的财产或非财产的损失。
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金额之内。
十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权利的,甲方不但可以向乙方追诉应负责任,而且可以向非法接收乙方泄露的秘密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追诉。
十一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侵犯秘密信息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十二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三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合同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