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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 2017—2018 年度成都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切实加强市学联自身建设和高校学生干部培养工作,全面活跃全市高校学生会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学联驻会制度的通知》(成青联发〔2008〕3号)精神,团市委、市学联决定开展推荐选拔2017—2018年度成都市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工作。现将有关文件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2017—2018年度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4名。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

市学联第十三届主席团单位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2.选拔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品学兼优,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作风优良,工作踏实;

(5)驻会期间能基本保证全职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高校团委、市学联主席团单位学生会、研究生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根据选拔条件在本校开展推选工作,每所学校限推荐一人。

(二)能力测试。被推荐人经面试,笔试及计算机(word、ppt、excel)操作能力测试综合考评后进入见习考察.

(三)见习考察。市学联秘书处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到市学联秘书处进行为期3个月的见习。

(四)确定人选。市学联秘书处结合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执行主席候选人。候选人经报请团市委同意后,正式确认为2017—2018年度市学联执行主席。

四、执行主席驻会期间管理

1.市学联执行主席驻会时间为一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市学联执行主席在驻会期间由团市委管理,其驻会期间的表现由团市委、市学联作出鉴定,载入本人档案。驻会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或见习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3.学联驻会执行主席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推移一年计算(即在市学联驻会的一年计算工龄)。

五、相关要求

被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成都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推荐表》 (见附件1),并于3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报送至市学联秘书处,电子档推荐表、成绩单发送至市学联邮箱。

联 系 人:牟相 、陈聪

联系电话:61310938、61310989

邮 箱: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8号2109办公室

附件:

1.成都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推荐表

2.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届主席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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