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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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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 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社会新闻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记者对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的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 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和采访证到党委宣传部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宣传部负责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院系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 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进行采访活动。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宣传部人员陪同的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院系及个人可拒绝采访,并应及时将采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各院系或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事先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批准;申请者要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六条 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七条 被采访部门、院系及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不得进行宣传。
第八条 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目的及内容,及时与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严禁发表主观性言论。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九条 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宣传部审阅。
第十条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有采访必要,必须事先将预备采访的媒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经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查核实后,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备案,方能按审批规定进行相关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