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工作体制和基本决策制度,是学院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载体与机制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运动与休闲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和人事任用、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总支委员、主要管理岗位、专业负责人及教代会代表可由班子成员确定,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第四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和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安排每学期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参会人员工作情况协调统一固定。
第五条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由院长最终确定。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确定的议题,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六条会议如有分歧,可以表决方式形成决议。超过正式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决议有效。
第七条参会要求
1、党政负责人应坚持做到在思想上及时沟通、决策上共同商量、人格上相互尊重、工作上重视补台。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会议内容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建档保存,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会议形成的决议及过程,按保密规定,不允许外传。
5、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议的督办、反馈由办公室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