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培训费”,九项审查重点

来源:审计之家 作者: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近年来,各企事业单位都很重视职工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但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小编选用三个培训方面的案例来分析存在哪些不规范的行为,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开展计划外培训    

 
   

  案情简介:

2018年××局未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在当年培训计划之外增加了9个培训班次,共支出339.52万元。

  案例分析:

上述事项不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财〔2018〕74号)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规定。

上述××局应当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管理,严格按要求执行培训计划。


 
案例二    
培训费签到不规范    

 
   

  案情简介:

xx局2018年列支培训费90.97万元,多数签到不规范,以打钩代替签名。

  案例分析:

xx局组织的培训活动签到不规范,以打钩代替签名,而签到人数关乎培训费用的结算。该事项不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财〔2018〕74号)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以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的规定。

上述xx局应当严格规范培训费签到,参加培训人员要据实签名。



 
案例三    
培训费超预算、超范围列支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xx局2018年培训费预算批复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经查,实际支付培训费合计16.48万元,其中:在“基本支出—培训费”科目列支10.34万元,在“基本支出—会议费”科目列支1.68万元,在“项目支出—培训费”列支3万元,在“项目支出—差旅费”科目列支1.46万元。    
  案例分析:    
xx局2018年发生的培训费远远超预算安排,挤占了其他的预算项目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上述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范围列支培训费。    





上述三个案例是我们在审计培训费支出中看到的典型的不规范情形。在审计培训费时应重点关注培训费支出的合规性,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第一,培训费支出是否有培训计划、培训通知文件、参培人员签到表;

第二,培训预算是否超标;

第三,培训教材是否与培训内容和时间相符;

第四,培训费支出中是否夹杂不相关的公款宴请、公款考察参观等费用;

第五,是否违规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

第六,是否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七,是否借举办培训发放纪念品;

第八,是否变相收取费用或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或在培训费中列支发放福利等违规问题;

第九,有无购置与培训无关的资产等。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内审之友,审计之家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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