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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20年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09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为充分发挥成都社科研究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进一步整 合社科优势力量,优化社科资源配置,规范基地建设发展,强化 “成都研究”和“研究成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社科研究 基地),以打造高水平学科和学术高地为目标,集聚成都哲学社 会科学优势学科,针对成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 题,组织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人 才的科研平台,是推动成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 社科研究基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 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 导,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紧紧围绕中央、 四川省委、成都市委重大战略工作部署,开展学习研究、宣传普 及、理论研讨等活动,全力做好社会科学“三大服务”工作(服 务中心工作、服务社科界、服务社会公众),努力成为我市乃至 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思想智库。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三条 社科研究基地实行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专家评审、 择优建立的建设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研究领域涉及我 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的在蓉各高校、科研机构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可申报。

第四条社科研究基地申报,由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 专家负责申报,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 门)统一报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简称市规划办)。 申报单位须据实填写《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以 下简称《基地申报书》),并经所在单位初审,由科研管理部门 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办对《基地申报书》进行审核,并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向获批社科研究基地和 科研管理部门下达批准通知书。

第三章基地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社科研究基地由市社科联、研究基地所 在单位进行联合监督管理。

1. 成都市社科联的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规划办,主要负 责对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经费支持。

2. 社科研究基地主要负责组建基地学术委员会、制定基地 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组织基地项目发布与管 理等,并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基地项目经费管理由所 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每年年底,各基地 须将基地研究成果、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相关发展计划及时向 市社科规划办报送备案。

第七条 项目管理。以“社科研究基地”向社会发布的项目, 与成都市社科规划项目为同等级别的研究项目。各社科研究基地 要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突出基地特色原则,参照《成都市哲学社 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完善适合本基地实际情况的《基 地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每年根据基地发展规划定期一次或根据 需要适时增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并做好项目立项、结 项、经费支持、证书发放、成果归档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成果管理。社科研究基地成果,既包括以基地名义 申请和参与的国家、省部级及厅局级、市级纵向社科课题和部门 委托课题,也包括自行规划向外发布的研究课题。各社科研究基 地制定的《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结题、项目变更、 项目终止等标准和程序。社科研究基地每年度开展的项目研究进 展情况、成果清单、成果要件等资料均须向市规划办报送备案。

第九条经费管理。市社科联根据社科研究基地发展和年度 考核情况,给予基地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相应资金配套。

1. 社科研究基地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途包括支持各 基地开展项目研究的科研经费,以及除项目研究外的基地建设发 展其他必要支出。其中,用于项目研究外的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 当年所拨付总经费的4054,按照一事一议、实时报销原则,由基 地相关科研和财务部门监督管理。用于项目研究的科研经费,一 般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

2. 各社科研究基地须建立完善本基地经费管理办法。按照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社科研究基地经 费管理办法。每年度末须向市规划办报送相关财务预算、决算报 告。凡因故终止或撤销的研究基地项目,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 剩余的经费退还市社科规划办核销。

第十条年度考核。社科研究基地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接受由 有关专家和市社科规划办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考核检查。考核采 取动态管理方式,每年度根据上一年度各基地建设情况出台具体 考核办法和指标。连续三年考核排名末位或不合格者将取消基地 资格。

第四章成果宣传和推广



第十一条市社科规划办积极支持和促进社科研究基地项目 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凡对市委、市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及时报送 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社科规划办将充分利用《成都社科 在线网》《成都社科重要成果报告》等宣传推广社科研究基地项 目成果。需公开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出版。

第十二条 凡正式出版和内部辑印的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科研 成果(包括阶段成果),必须加注标识,注明“本书(或调研报 告、论文)系成都市***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 0专著形 式的科研成果要在前言或者后记中注明社科研究基地相关信息 (如受基地资助、作者所在基地的职务职称等)。未加注标识的 成果将不被认定为研究基地成果。

第十三条 凡正式出版的社科研究基地科研成果,其著作权 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十四条 对外公布的社科研究基地科研成果,应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 划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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