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学校拟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各单位自查(4月29日——5月6日)
2.学校组织人员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危险源管理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布局情况及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危险物品、废弃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2.实验队伍及条件: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条件建设等相关管理情况。
三、学院自查时间及上报内容
请各单位于4月29日至5月6日组织人员完成自查,并于5月6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C110李维老师处:
1.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如实填写。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参照《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编写说明》(附件2)认真编写。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附件3)。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2021年5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抽取部分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编写说明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
附件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