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4〕15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3-2016年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组织启动了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全省104所普通本科院校和4所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进行了申报。
经学校推荐申报、我厅形式审查、意见双向反馈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同意四川大学的《开放性、数字化、创新性基础医学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研究》等776个项目作为2013—201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予以立项。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应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人员等条件支持,加强过程管理。 请各高校于2014年4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教学改革”类建立相关链接或专栏,实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已立项的项目。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为2-3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特殊原因变更的,需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项目组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则上,项目研究和实践周期内,项目组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对应项目《申报书》改革措施、成果与特色、推广价值等,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有两种方式可供学校选择:一是学校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向教育厅申请组织现场验收结题;二是其余项目可由各校视工作进展自行组织验收结题,评审验收应有外校同行专家参加。验收报告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