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川教[2005]9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现将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凡列入省级教改课题,在项目研究工作完成之后均需进行结题。个别课题成果属于科技成果鉴定范畴的按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组织鉴定。
2、凡省级重点教改课题及今后拟申报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重大研究课题,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其它省级教改课题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结题。
二、结题程序
1、省教育厅组织结题的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一式两份;提供已立项的《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它等)一式一份;必要的附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一份,经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采用适当的形式,根据批准立项的《申请书》所约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对申请结题的教改项目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2、申请教育厅组织现场验收结题的教改项目,由学校按上述程序向教育厅高教处申报。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课题主持人在申报课题时提出的研究目标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现场考核,客观签署意见。
3、各校自行组织结题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校省级项目结题办法。自行结题的项目仍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学校签署结题意见,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结题时间
教育厅每年集中组织两次结题,分别于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各组织一次。对需要组织现场验收的课题,不限受理时间。
四、教改项目负责人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并无说明客观原因的,将不得再次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各高校除报送《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报送该《结题表》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