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厅办函〔2014〕70号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地方属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精神,我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内各地方属本科院校已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其建设单位的专业类实验教学中心。
(二)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
(三)体现四川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四)省内各地方属本科院校中已建有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科门类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省内各地方属本科院校限报1项。
三、工作安排
1. 2014年9月10日以前,高校实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发送至。
2. 2014年9月26日以前,各校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盖学校公章)、支撑材料纸质材料(见附件2,一式两份)及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U盘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申请书及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3. 2014年10月中旬,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四、政策经费支持
教育厅将参照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投入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学校应投入专项经费,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教学改革需要。
联系人:高波 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10894(传真)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信箱: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