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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单位授予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四川省学士学位单位授予审核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由校教务处负责。

二、审批范围

经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

三、审核指导思想及原则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的全面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四、 普通高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1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有实习基地;

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二)申请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书面申请;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见附件5);

    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见附件6);

4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五、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分初审和审批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  专家组由省学位委员会聘请与申请学校和申请专业相近的同行专家及省教育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专家组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工作,按照《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见附件2,其中,独立学院的评审将分别使用其相应的指标体系、评审表,下同)、《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见附件4)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评审工作的要求,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专业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做出是否同意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申请单位和申请专业均获2/3以上(含2/3票)的票数方为通过。

1专家组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抽查教育教学等档案,就有关问题提问和答疑;

3)实地考察教室、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学生宿舍等;

4)分别同时召开教师和管理干部、学生代表座谈会;

5)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同意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的决议;

6)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专家组在对学校审核的基础上,分专业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

2专家组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科研工作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查看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情况等;

4)分别同时召开教师和管理干部、毕业学生代表座谈会;

5)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决议;

6)向申请专业反馈审核意见。

(二)审批。省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有关规定,对获专家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再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学校及专业进行复审。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材料报送及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有本科毕业生的当年四月底,向省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根据学校提出的申请,省学位委员会于五月组织专家组到校实地考察。

(三)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批,于六月将审批结果反馈学校,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七、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指导、检查。

附件:11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12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独立学院)

21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

22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独立学院)

          31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2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独立学院)

          41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

      42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独立学院)

5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

          6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13228
 

附件21                                         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

    学校名称(代码):                                                                    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涵

学校自评

专家评审

备注

评价

方法

A

B

C

A

B

C

办学指导思想

1.1办学思路

办学思路;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1.2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整体布局、近期实施情况;

1.3校领导素质

校领导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政策水平、组织决策能力、科学管理能力;

1.4教学投入

教学建设经费投入情况。

师资队伍建设

2.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2.2队伍结构

师资队伍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工作态度;4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

2.3主讲教师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情况。

教学工作

3.1专业设置

专业结构和专业建设的规划、措施、投入、建设效果;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和实地考察,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

3.2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否符合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执行情况;

3.3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计划完备,教学内容达到大纲要求情况;任基础课和主干课的高职称教师比例;

3.4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的规划、措施;近四年来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

3.5实践教学

实验课教学及实验开出率情况,考核制度;

3.6教学效果

教师课程教学效果,学生基本理论与技能,实践能力、文化素质水平、思想道德素养、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

3.7思政工作

对师生政治思想工作的措施、效果;

3.8 体育工作

学生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育合格达标率

教学条件

4.1校舍面积

各类教室、校舍满足教学需要(生均校园面积、教室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等)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4.2仪器设备

教学仪器设备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情况;

4.3文献资料

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的专顶经费,学校图书文献资料的总册数;

4.4实习基地

校内外实习基地情况;

4.5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满足体育教学与活动的情况。

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管理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素质、服务意识,开展教育研究与实践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5.2质量控制

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教学文件、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学籍管理、教学保障等);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情况及效果;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开展教学评估与检查情况;

5.3机构设置

学院(系)机构设置情况;

5.4教风学风

教师职业道德,学习风气,校园环境情况。

科研工作

6.1科研管理

科研规划、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6.2科研队伍

科研队伍、教师参加科研的比例、层次等情况;

6.3科研能力

科研工作开展情况,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学术活动情况,学术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

注:A为好,B为良好,C为合格,不合格可在备注栏填写;按照评审指标及评审内涵,学校相应的工作部门要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数据,供专家评审时用。


附件11

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1

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41

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

专业名称(代码):                                                                                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涵

学校   自评

专家评审意  

备注

评价方法

A

B

C

A

B

C

专业建设

1.1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规划,措施、投入,建设效果;专业特色。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师资队伍

2.1队伍结构

年龄、职称、学历结构;教授、副教授占本专业师资的比重,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中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2.2主讲教师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

教学建设与 改革

3.1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内容达到大纲要求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和实地考察,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

3.2课程建设

课程设置及建设情况;

3.3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规划和措施,近四年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情况;

3.4教师配备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配备情况,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3.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与体系设计与培养目标要求,实验开出率;实验室建设情况;

3.6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进情况;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及使用情况;

3.7教学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和措施。

教学条件

4.1教学基本设施

图书资料册数;校内外实习基地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教学管理队伍结构、素质,服务意识;教学管理及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成效;教学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5.2质量控制

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和开展教学评估与检查活动情况及成效。

教学效果

6.1基本理论与技能

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与技能水平;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6.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及综合训练情况;论文或设计质量;

6.3思想道德修养

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素质实践情况;

6.4体育

大学生体育合格达标率。

科研工作

7.1科研规划

科研规划、措施和落实情况;

查看申报材料及有关资料

7.2教师科研

教师科研情况;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获科研成果奖情况;论文发表、出版专著情况。

注:A为好,B为良好,C为合格,不合格可在备注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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