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院):
根据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精神,现将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2015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入本科的学校
今年省教育厅安排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的对口学校为西华师范大学。专业安排为:
1、烹饪系、食品科学系学生升入生物技术专业(非师范)。
2、旅游系学生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升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非师范),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升入市场营销专业(非师范),其余升入旅游管理专业(非师范)。
3、酒店管理系学生市场营销专业升入市场营销专业(非师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升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非师范),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升入工商管理专业(非师范),其余升入旅游管理专业(非师范)。
4、工商系学生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升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非师范),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升入会计学专业(非师范),其余升入工商管理专业(非师范)。
5、外语系学生商务日语专业升入日语专业(非师范),其余升入商务英语专业(非师范)。
6、艺术系学生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升入环境设计专业(非师范),其余升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非师范) 。
7、运动与休闲学院学生升入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非师范)。
8、信息技术系学生电子商务专业升入市场营销专业(非师范),其余升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师范)
二、推荐选拔的原则、对象、比例
1、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对象: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高职)
3、推荐参加考试比例:
根据教育厅的规定,今年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专升本”计划是2015届专科毕业人数的5%。跨校“专升本”按照计划数的1:3择优推荐, 参加西华师范大学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后, 由西华师范大学按专升本综合成绩及计划的1:1进行录取。
“专升本”考试成绩=面试成绩*0.2+英语*0.24+计算机基础*0.24+专业综合*0.32(外语类专业英(日)文阅读与写作等同于英语,计算机类专业高等数学等同于计算机基础)
专升本综合成绩=在校期间学业综合成绩×0.3+ “专升本”考试成绩*0.7
对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被推荐者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身心健康。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获教育部电子注册);
2、成绩优秀:
(1) 考试科目无重修:
(2) 普通专业学生须获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证书,艺体专业学生须获大学英语二级证书;
(3) 获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4)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平时成绩的限制,可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这些条件包括:
a、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b、参加四川省教育厅(含省属各部门、国家部委各司局)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
c、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d、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5) 参军入伍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可免试录取。
满足第(4)和第(5)条要求的学生,各系(院)必须提交所推荐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
3、至报名时止无任何欠费。
四、推荐程序:
各系(院)接到通知即接受学生报名,并按比例筛选出推荐名单。各系4月22日以前填报《2015年跨校“专升本”推荐表》(附件1)、《2015年“专升本”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2015推荐考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格)报教务处。过时未报视为该系自动放弃专升本。
五、考试及面试:
获推荐的学生一律参加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的考试和面试,考试地点定于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5 月23、24日,考试安排如下:
5月23日 |
报到时间: 9:00-17:00。 报到地点:西华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南充市莲池路54号)。 面试时间:晚7:30开始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思想、身体素质、语言表达等。 |
5月24日 |
笔试:上午 8:00-9:30 英 语 (外语类专业:阅读与写作);上午10:00-11:30 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高等数学); 下午13:30-15:00 专业综合 |
参加考试时请带上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录取及其他事项:
录取由西华师范大学依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学生办理西华师范大学规定的手续后领取书面通知。学生持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到,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班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附件: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