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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实训恢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废止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及内容的通知》(川教疫领发〔2020〕15 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内各行业逐步有序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现就恢复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终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教学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24日教务处发文)中“凡在疫情高发地区实习的学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实习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终止实习。”的规定。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再新受理实习学生提出的暂停或者终止实习申请。
二、终止《关于全面暂停学生毕业实习的通知》(2020年2月19日教务处发文)的规定。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以及实习实训单位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即日起可视各专业具体情况适度恢复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四、恢复实习实训以后,要会同实习实训单位一起,积极努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健康管理、心理疏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一对一指导,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务必掌握实习学生的每日健康状况、实习情况及出行信息,继续做好每日实习生状态数据的上报工作。
六、学校后期将定期组织疫情期间实习实训工作的督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过程管理以及资料存档工作。
疫情防控尚未结束,请各二级学院在保障师生安全前提下,做好实习实训的恢复工作,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教务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