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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带队参加教学见习、社会实践、写生等产生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来源:财务处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06 14:19:27
教师带队到基层(县以下地方,不含成都市六城区及龙泉驿区范围)参加教学见习、社会实践、写生等,按正常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集中实习的带队教师原则上住实习单位,若实习单位确实无法安排住宿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就近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居住,并在住宿费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