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自通知即日起,在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财务处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取得发票:各位老师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应主动告知开票方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并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开具发票: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向外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外单位需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相关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 |
纳税人识别号 |
510112071425209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
联系电话 |
028-84825888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龙泉驿支行营业部 |
开户行账号 |
117158533275 |
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
使用方法:个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识别图片二维码并保存。选择“我”中顶端个人信息,点击“我的发票抬头”可查看学校开票信息。
财务处
2017年7月7日
上一条:关于公务卡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