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开展拟赴校外实习学生学杂费催交工作,学校于2017年4月25日开展了第一次银行卡代扣学杂费工作,代扣失败学生人数较多,主要原因为学生未足额存入学杂费,经与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沟通后,拟开展第二次银行卡代扣,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代扣学生对象
2017-2018学年拟赴校外实习本专科班级学生(第一次代扣失败学生名单见附件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除外。
二、代扣学杂费标准
1、拟赴校外实习学生需缴纳四项费用:学费(详见附件2)、住宿费(详见附件3)、基本医疗保险费(预交150元/人)、教材费(预交500元/人)。
三、工作安排
第二次代扣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下周三),请相关班级学生于代扣时间前将学杂费足额存入(转入)个人建行卡中。建设银行卡预存金额应大于应交费用10元以上。
学杂费代扣业务结束后,请学生及时查询个人建设银行卡扣款记录,代缴代扣成功的学生学杂费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请确保个人建设银行卡为激活状态,能正常使用。
2、如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已更换新卡,请于代扣时间前到行政楼115办公室李殚老师处申请变更新卡号。
对以上所述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4822122,联系人:李殚、侯智勇。
附件:详见OA
财务处
2017 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启用新财务报销单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