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 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 1)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我省将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和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各校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内所有本科高校均要编制发布 2017-2018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编制发布
1.编制报告。
各校要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通知》基本要求和格式认真撰写本校质量报告,实事求是填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7-2018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统计数据”(附件 2,表中未包含内容请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增加)。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与近期报送教育部评估中心的“2018 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其中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 2018 年底;教学数据(如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度计算,为 2017-2018 学年。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万字,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2017-2018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 撰写案例。
各校应注重凝炼总结,积极提供在学生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材料(每校推荐不超过 2 个),案例内容言简意赅、图文并茂、数据详实、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字数控制在 600 字以内。
3.公开发布。
各校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单位官方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期 1 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将在发布期内对各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三、材料报送
各校应将所有材料作为附件以正式公文形式于2018年12月20 日前报送教育厅,纸质版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子版以“学校全称—质量报告”命名整理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清单如下:
1.正式公文,纸质版一式 1 份和电子版 PDF 扫描件;
2.质量报告(附教育部支撑数据),单独装订成册且封面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一式 2 份和电子版 Word 件、PDF 盖章扫描件;
3.省级统计数据,纸质版一式 1 份和电子版 Excel 件;
4.典型案例,纸质版一式 1 份和电子版 word 件(案例照片以主题命名电子版JPEG 格式附送); 5.2018 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纸质版一式 1份和电子版 Excel 件,从教育部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
马慧、付净,联系电话:0187-2568565,电子信箱:scsjyfzyjzx@126.com;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蒲子晗,联系电话:028-86110894;
邮寄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 1 号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文科楼 503/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637000)。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3 日